旗滨集团全资子公司被罚: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

大众报业·齐鲁壹点 07-04 1233

齐鲁晚报·齐鲁壹点记者于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网站获悉,近日,旗滨集团(601636.SH)旗下的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(下称“旗滨节能玻璃”)上榜行政处罚通报栏,决定书文号(津)应急罚〔2025〕总-4-015号。

内容显示,旗滨节能玻璃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。义务条款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,责任条款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零一条第(一)项。对此,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其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2025年7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
其官方微信公众号“旗滨集团天津节能”发布的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显示,公司曾向社会各界做出承诺,其中包括加强应急管理,制定并落实污染事故应急预案,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;建立长效管理机制,时时关注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等。

据了解,旗滨集团2011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,是一家集浮法玻璃、节能工程玻璃、低铁超白玻璃、光伏光电玻璃、电子玻璃研发、生产、销售为一体的创新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。集团现有总资产已超过120亿,员工7300余人,日熔化量18470吨。

旗滨节能玻璃是旗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,项目总投资约6.5亿元(一期投资约5.1亿元,二期设备投资约1.4亿元),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03万亩地,综合吸收了国际先进的镀膜生产及工艺技术,以及多种高档设备。

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,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,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,法定代表人为魏建树,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。后者则成立于2005年,注册资本268350.1941万元人民币,法定代表人张柏忠。

截至2025年7月4日午间休市,旗滨集团(601636.SH)报5.40元,跌幅1.64%。

新闻爆料电话:0531—85193242

责任编辑:李牧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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