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坐公交出行又有新变化
央广网 昨天06:27
央广网天津2月11日消息(记者韩雨晨)日前,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发布《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汽(电)车乘车守则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乘车守则》),将于2026年2月16日(除夕)起正式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乘车守则》围绕乘车秩序、文明乘车等七大方面制定共计14条规定。
据悉,《乘车守则》依据《城市公共交通条例》《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》等法规制定,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乘坐公共汽(电)车的所有乘客。
在乘车秩序与安全方面,《乘车守则》明确乘客应遵守“先下后上”原则,乘车时保持安静、不抢占座位,同时严禁强行上下车、干扰驾驶员正常工作,行车中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车外,非紧急状态下不得擅自开关车门、启动破窗逃生等应急装置,双层公共汽车行驶时不要上下楼梯。
针对特殊群体乘车,老、幼、病、残、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享有上下车和使用特需座椅的优先权,其他乘客应主动让座。而酒醉者、精神病患者、学龄前儿童及行动不便者,乘车时应有成年人陪同。
文明乘车与环境维护也是《乘车守则》重点,乘客不得在车厢内吸烟、饮酒、乞讨、随地吐痰、乱扔废弃物,也禁止兜售商品、散发广告;同时应爱护公共设施,不得躺卧、踩踏座席,若损坏车辆设施,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对于违反上述行为的乘客,运营企业从业人员可进行劝止,劝阻无效的有权拒绝提供服务。
在购票与优惠乘车环节,乘客上车应按规定主动投币、刷卡、扫描电子客票或出示免费乘车证件,乘坐无人售票车应自备零钱,车上不提供找零服务,需报销的可领取同值报销凭证。免费乘车证件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,无法出示有效证件的,需按普通乘客标准支付车费。身高1.3米以上的儿童须购票,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领两名身高1.3米(含1.3米)以下儿童乘车,超出人数部分按超过人数购票。此外,车辆出现故障无法继续运行时,乘客可免费转乘同线路同方向车辆。对于无票乘车、冒用凭证乘车、投币不足等行为,乘客应补交足额车费,拒不支付的,从业人员有权拒绝其乘车。
在物品携带管理上,《乘车守则》划定了行李物品的限制标准,携带物品重量不得超50公斤、体积不超0.2立方米、高度(长度)不超1.7米。乘客携带婴童车、残疾人轮椅车等物品乘车,应妥善放置且不得阻碍通道,因保管不善造成的伤害及损失,由乘客自行承担。同时《乘车守则》明确了禁止携带的物品范围,包括管制器具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,活体禽、畜、宠物等动物(导盲犬、军警犬除外),充气球、易污损、有严重异味、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物品,以及电动自行车、电动代步车等充电辅助交通工具(残疾人轮椅车、婴童车除外)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。
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置,《乘车守则》规定,违反守则的乘客,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予以劝阻、制止或拒绝提供服务;若乘客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从业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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