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鲁最美法治人物丨宫晓燕:“脚下有泥土,判决才有根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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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鲁晚报·齐鲁壹点记者 鹿青松 刘一诺
从简洁的办公室,到威严的审判庭,短短的一程路,威海中院行政审判庭(环境资源审判庭)副庭长、一级法官宫晓燕一走就是15年,每一次的步履匆匆,都是初心与使命的无声交织。
15年风雨兼程、1300余起案件,对于宫晓燕而言,都是满满的收获,也为她点亮了一个个职业高光时刻——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、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个人、全省行政审判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个人业务技能竞赛中荣获一等奖……现如今,宫晓燕对“法官”二字有了更深刻的理解,有捍卫公平正义的初心,还有永不停歇的追梦脚步。

让每一次审判都经得起检验
2010年,宫晓燕怀着理想考入威海中院,在一起起案件中,她磨出了经验,练出了本领,也亲眼见证了行政审判工作一路走来的变化与发展。
“法官,请帮我主持公道!”市民孙先生是威海某设备公司员工,由于未接到公司休假一天的口头通知,在按照正常时间上班的途中,他遭遇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。
经调查取证后,人社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,但企业难以接受,提起行政诉讼。
“企业不服的根源,在于没有缴纳工伤保险。”宫晓燕找准症结,依托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中心,联合人社部门开展了“背靠背”调解。
她晓之以理,说服企业接受认定工伤的事实;又动之以情,让孙先生理解企业的现实困难。最终,双方各退一步,达成一致意见,企业及时支付了赔偿。
这起案件只是一个小小“缩影”。近年来,面对日益多元的新型纠纷,宫晓燕始终坚持从“业务”出发,让每一次案件审判都经得起法律与时间的“检验”。
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
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。近年来,威海法院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审判“三合一”改革。
作为环境资源审判战线上的“新兵”,宫晓燕率先承办了一起运用“刑事追责+公益赔偿”双重模式的案件。
潘某某在禁渔期间非法捕捞40余万元的水产品,但经专家评估,其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高达170余万元。潘某某不服,拒绝赔偿生态修复费用。
“非法捕捞不仅捕获成鱼,还会直接破坏鱼类繁殖环境,对水生生态系统的不可逆破坏和长期影响。”在宫晓燕持之以恒的释法析理下,潘某某终于信服,并表示待刑满释放后,将积极履行公益赔偿义务。
“我从不怕案件难,一点点捋顺就是了。”为厘清生态损害的认定标准,她钻研环境科学知识、梳理裁判规则;为化解涉民生的环保纠纷,她深入现场调查、耐心调解。她用实实在在的行动,践行着守护绿水青山的诺言。
“脚下有泥土,判决才有根”
“只有脚下有泥,心中才有数,判决才有根。”多年来,宫晓燕坚持把法庭“搬”到田间地头。
在环境资源案件中,土地类案件属于较为典型的民事案件,最“接地气”,也最不能“纸上谈兵”。
在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中,孙大爷承包的土地被周大娘种上果树,现在土地要收回,大爷愿意一起接收果树,但双方对棵数与价值又起了纷争。
“案结事了,不能一判了之。”宫晓燕明白,一纸判决不是终点,化解矛盾、修复关系、守护生态,才是司法的深层价值所在。
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,她一头扎进果园里,亲自清点树木、种类和胸径。她鞋底的泥、头上的汗和因说话过多而干燥的嘴唇,都让两位当事人动容:“只要判决合理,结果俺们都认!”
最终,周大娘同意返还土地,孙大爷也支付了果树费,一方土地经过精心打理,又焕发出勃勃生机。
“路虽远,行则将至。事虽难,做则可成。”从初心、到现在、至未来,在这条既需专业、更需情怀的路上,宫晓燕用热爱和信念,彰显着一名人民法官的使命担当,书写着属于她的一路风华。
责任编辑:鹿青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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